问:我是金港华府18号楼业主,我自己购买的车位,最近刚买了新能源电轿车,想在我车位安装充电桩,物业不同意安装,告知我说没和汽油车隔离开、变压器需要增容、消防验收过不去,我想问下政府,这是物业公司越权管理了吧?为什么我自己购买的车位还不能安装呢?请政府帮忙处理一下
答:亲爱的网友您好: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0〕1254号)相关要求,业主自用新能源充电桩需有一年以上使用权的固定停车位,物业企业在核实情况后,业主签订安全承诺书,物业企业给予开具同意安装证明。业主需自行持相关手续向用电部门申请,待供电部门进行可行性勘察通过后,业主按照确认后的供电方案进行施工。如需要占用公共设施或破坏公共区域等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需经相应比例业主表决同意;涉及临时占用、挖掘公共道路、场地的,申请人要提前征得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同意,并及时恢复原状。
来源:济宁网络问政平台
免责声明:本站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本站转载此文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本网站内容涉及版权问题,请原作者持相应版权证明与本网站联系;凡原创稿件不经同意不得转载;欢迎爆料/提供新闻线索请联系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