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22779351/2019-00101 | 主題分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公安、安全、司法 | ||
發文日期: | 2019-07-05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文號: | 哈政規〔2019〕14號 | ||||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在全市開展城鎮住宅小區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設施專項整治的通告 哈政規〔2019〕14號 為加強住宅小區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設施安全管理,消除火災隱患,確保消防安全通道暢通、消防設施完好有效,市政府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為期2個月的住宅小區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設施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肅查處住宅小區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消防連廊、安全出口的違法行為。樓梯間、公共通道內嚴禁存放物品。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十五日內,有關居民個人應主動清除占用樓梯間、疏散通道的物品,打通圈占、封閉、鎖閉的消防連廊、疏散通道,拆除圈占、封閉消防連廊、疏散通道的違章建筑。物業服務企業要對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確保完好有效;要全面排查住宅小區上述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一經發現,督促居民及時整改,拒不整改的,應立即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相關政府部門報告。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開展整治工作,依法依規嚴肅查處違法行為。 整治期間,對拒不整改火災隱患,依法強制執行的,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特此通告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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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市政府辦公廳) |